2008年11月4日 星期二

新營市大同路39號老宿舍 有沒有未來?



這一間老房子的身影,經常在腦海內揮之不去.
有時睡覺睡到一半,會突然想起他而睡不著.
這應該是2008年,新營市最後一棟完整而且有規模的木造老宿舍.
記得以前經過他時,總會情不自禁多看他一眼.
大大的庭院.灰黑重疊的屋瓦,以及和藹可親的木牆.還有好多好多的窗戶.
心裡總是想著,有一天一定要拜託主人讓我進去照照相.
順便訪問一下,這間宿舍的歷史故事.

民國六十年代,新營鎮在當時是全台灣第十二大城市.
很多日據時代遺留下來的工廠,諸如糖廠,製藥廠,紙廠,玻璃廠,麻袋廠.
其規模在當年都是全台數一數二的.吸引了很多人群來此謀生工作,落地生根,
所以新營地區有著數不清的宿舍群.除了上述這些大型企業所建立的宿舍群之外
還有公家宿舍,銀行宿舍,警察宿舍,鐵路宿舍,學校宿舍,軍營等等.
這些宿舍佔據了新營市很大一部份.人口成長讓食衣住行育樂各行業欣欣向榮.
縱貫鐵路,省公路都由此經過,帶動地方繁榮,電影院,商店酒家林立.
年紀在四十歲以上的人,應該都會對當年熱鬧的市景,留下很深刻的印象.

眼前這間日本老宿舍,在那個時候,應該也住著地位崇高的仕紳吧



十月底,再次經過這裡,看到空蕩蕩的庭院,才驚覺情況有點改變.
怎麼主人不見了,門戶總是大開?入夜後則是一片漆黑?
於是我經常回去探望,總以為主人外出,希望有機會可以見他們一面.
多次撲空後,決定直接訪問周邊鄰居.

一問之下,大吃一驚!!
原來這是縣政府的公家宿舍,前任屋主為退休的縣府主任秘書之類的職務.
最近幾個月,被強制搬遷,這房屋和土地已經收歸國有了.
那麼後續呢?
心中不禁浮起了怪手不廢吹灰之力,輕易搗毀這間木造宿舍的影像.
新營市近年來,各單位為了配合中央政府把土地收歸國有.
已經把所有公家機關的古老宿舍,完成夷為平地了。
我也曾目睹自己住了卅年的宿舍,在經過宵小及回收業者略奪後。
再遭重機械多次輾為平地,結果收回的公有地,放著長草養蚊子。
變成都市裡的醜惡角落,為了眼不見為淨,公家機關又紛紛搭起鐵皮圍籬來遮醜。

身為小小市民的我們,永遠不知道政府口袋裡賣著什麼膏藥?




在看過了雲林故事館台東縣兒童故事館之後。
大家都是利用縣內的公家老宿舍經營得有聲有色的,
也利用這機會,將僅存的文化資產作了最好的保存及運用.

我居然天真的想到,新營市這棟老宿舍,是否也可以化身為故事館吧?

因為土地是公家的,房子是公家的。
只要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這個心,那麼應該是很容易的小事吧。
而且縣政府近年來,大力推動麻豆總爺糖廠的各項復古建設。
我想,他們的經驗肯定是豐富的。
這裡不過是一間小小的木造宿舍,而且屋況良好,沒有嚴重的損壞,
應該可以用最少的經費,來完成一個很好的夢想才對。

新營地區有著太多太多的動人故事了,
我覺得,我們市民有必要,為自己曾經繁華的家鄉爭取一間保存古早記憶的老屋。
用在地的資源來完成一個故事館,
讓後代的子孫可以永續傳承經營下去,傳誦著新營的老故事。









重點是 有沒有辦法,趁著屋舍尚未損毁前.
就開始保護他?
如果現在就動手進行維護,並不需要花費很多的整建經費,
就可以達到很棒的效果.
我們期盼的是恢復他原來的樣貌,而不是把他打造成五星級的展示中心.

這老宿舍地段真的很好,前後都有空地又面臨嘉南大圳藍帶.
若能開發為兒童故事館或者新營故事館,真的會很有意義.
對新營市民及大宏里當地社區居民而言,也是一大福址.



















































當歷史建物年代久遠,
同時期同類型的建築漸漸消失時.
那麼這棟建物的保留與否,會慢慢被人所重視.
他本身也具有做為古蹟後補的另一層意義了..

歷史建築的保存,維護,再利用,
在這個年代,真的值得大家好好省思.


在 我國,文化資產受到重視大概要從文化復興運動算起,
而文化資產中的古蹟受到重視則更晚,
直到民國七十一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公佈施行後,才算受到政府的重視。
文化資產保存法,先後經過兩次的大翻修,
在最近一次的翻修中加上了『歷史建築』保存與再利用條文,
使得文化資產保存法表面上更為完善,足以有效完善的推動 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發揚。
上文摘自:↓

mazaha:評《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之三BY楊裕富-




如 果說文化資產保存法是外顯的制度是明文的規定,那麼文化資產論述就是這制度與規定的助產婆與奶媽。可惜的是這些助產婆與奶媽卻是個經驗不足又崇洋媚外的 『假借專家』。早期的古蹟維修論述,沒有專家之下,古蹟熱愛者就是專家,建築師與古蹟建築相關,建築師就是專家。而這些專家若與權貴相識,那就是立法的重 要諮詢者。在這種文化資產論述情境下,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犯下了兩個極為嚴重的失誤,這兩個極為嚴重的錯誤延續至今,少有解套與緩和的跡象。

第一個嚴重的錯誤就是:在行政救濟無門的情況下,賦予文化資產保存法對私有產權高度剝奪權的古蹟指定制度(這僅次於無償徵收:充公),所以,文化資產保存法通過後,只要政府出面調查古蹟,每一次的調查,都造成無權無勢古蹟所有者的摧毀古蹟的熱潮。

第 二個嚴重的錯誤就是:在糊里糊塗的情況下,將磚木構造古蹟的維修視同為石造建築的維修,視同為考古遺址的發現與保存。這個嚴重的錯誤主因在於西方古蹟論述 的強勢,以及崇洋媚外『假借專家』的偷懶,認為我們的磚木古蹟保存維修也要像西方石造古蹟維修一般,認為我們的所有古蹟保存維修都要像羅馬考古遺址的保存 一般。這個嚴重的錯誤,使我國古蹟保存維修論述長期的耗費在『修舊如舊或修舊如新』、『古蹟的學術價值比較重要還是觀光價值比較重要』等等無濟於事的口水 爭執之中。


上文摘自:↓

mazaha:評《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之三BY楊裕富

看完了mazaha的評論,再看看自已手中的這本文建會出版的:

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

我真的只能吐舌頭了.
如果這些政府訂的條規是錯誤的惡法,
那麼造成的嚴重後果,真的不堪想像啊~實在一點都不單純啊!























這間老厝,到底未來在那裡?
有一天,明亮的光線能否再次照耀它的室內?(已斷水斷電)

就算只有1%的機會可以拯救他.
就算只有我獨自一個人.
也想要試一試.能不能讓他完整保留下來.
成為新營市的 故事館

看看人家,想想自己.
不去試一下,真的很不甘心,
不能讓新營市最後一棟完整日式木造宿舍就這樣 淒 淒 慘 慘 的走向滅亡。

◎其餘老宿舍的幻燈片在這裡,如果您關心他,請點閱進入。

◎雲林故事館在虎尾

◎台東兒童故事館的現況.

◎小張記錄的台東兒童故事館,變身前的模樣.

※ 參考資料一:日式宿舍的空間特色 ※

※ 參考資料二: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地方辦理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申請須知

中華民國93年3月3文中一字第0933500928號函修正


一、宗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為補助地方辦理歷史建築保存維護與

再利用,特訂定本須知。

二、依據:

(一)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

(二) 歷史建築登錄及輔助辦法。

(三) 重大災害歷史建築應變處理辦法。

(四) 本會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中程計畫。

(五) 本會年度施政計畫。

三、補助對象:

(一)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二) 立案登記之文教社團、財團法人。

四、補助項目:

(一)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1、 辦理歷史建築登錄、教育宣導及人才培訓等相關活動。

2、 闡揚歷史建築之歷史或建築意義之調查、研究、出版。

3、 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

4、 有關歷史建築日常維護、設置保全、防災、室外燈光設備等。

5、 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經管公有歷史建築保存再利用之修護計畫 , 經專案報

中央核定並編列配合款者。

6、 歷史建築緊急搶救或災害處理。

7、 其他:配合本會辦理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之專案計畫。

(二) 立案登記之文教社團、財團法人:

1、 闡揚歷史建築之歷史或建築意義之調查、研究、出版。

2、 私有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之規劃。

五、補助原則:

(一) 公部門補助比率依本會訂頒「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處理原則」補助:

1、 對縣(市)政府補助經費依其財力級次,其最高補助比率:

(1) 第一級為計畫實際經費二分之一。

(2) 第二級為計畫實際經費五分之三。

(3) 第三級為計畫實際經費三分之二。

2、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經費最高為計畫實際經費三分之一。

(二) 立案登記之文教社團、財團法人以計畫實際經費二分之一為原則。

受理作業:

(一)一般案件每年受理申請一至二次為原則。

(二)緊急搶救案以隨時受理審核為原則。

(三)申請補助時應檢附申請表(附件一)、計畫書(附件二);立案登記之文教社團、

財團法人應加附立案證明。

七、 審核及注意事項:

(一) 審核:

1、 申請補助案件由本會送請學者、 專家或有關機關書面審查 ; 或由本會邀集學

者、專家及有關機關實地會勘後,召開審查會議決定之。

2、 補助經費除本須知第四點第 (一) 項第1、2款外, 以已登錄之歷史建築及

申請單位已編列配合款或財源貧瘠地區等為優先考量條件。

(二) 注意事項:

1、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有關經管公有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之修護計畫、

歷史建築緊急搶救或災害處理專案計畫及涉及地方權責之土地徵收 、 證照申

請等事項之補助申請應副知縣市政府研考單位。

2、經核定補助款之直轄市及縣( 市 ) 政府未及事先列入預算者,應編列追加預

算辦理,否則不予撥發補助款。

3、補助經費之撥款及核銷程序應依本會「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處理原則」及

相關規定辦理。發包後如有節餘,應依受補助比例繳回本會。

4、計畫之委託執行請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5、保全、防災、戶外燈光設備、緊急搶修或災害處理之安裝施工,以不破壞歷史

建築歷史意涵、結構強度、外貌之視覺美感為原則。

6、補助款不得作為活動獎金、贈品、 紀念品等與補助項目不符之用途運用,若經

發現,本會得要求改善或予以追繳。

7、受補助辦理歷史建築修護、保全、防災、室外燈光設備之安裝施工 、緊急搶救

或災害處理,於工程進行期間及完工,應辦理必要之勘驗。

八、 品質管控及考核:

(一)受補助單位委外執行者,應依其計畫性質,於合約中訂定分期查核項目及時間。

(二)本會得組成管考小組進行受補助辦理歷史建築保全、 防災 、室外燈光設備之安裝施

工、緊急搶救或災害處理之查核,並抽查各項計畫執行情況是否依申請計畫進行。

其成效優良者,函請各該機關獎勵;執行成效不佳,或與申請計畫不符者, 本會得

要求改善或終止補助。相關成效並列入本會下年度補助經費審核參考要項。

(三)計畫辦理完成後,應檢送執行成果如附件三( 含規劃設計報告、 施工報告 、出版

品、照片、光碟等)送本會備查。

回文建會首頁 

追蹤報導:

11月7日
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您所指陳之建物權屬台南縣政府,據瞭解當前縣府文化處也在研議如何
保存再生再運用,縣府文化處經辦文化資產單位是文化資產科,您所提的意見非常有見
地,其實可以逕與該科科長聯繫,應該能直接收溝通之效,當然如果能透過縣議員之類
的民意代表或地方人士來共同關心,還更有加乘的效果。

祝 時祺 新營市公所 謹復

11月10日

親愛的縣民您好:

感謝您對縣內文化資產的關心及重視,有關位於大同路39號之日式宿舍,縣政府已積極列為重要保存點,並思索未來再利用方向,並將向文建會申請修復經費,以便進行整修工程,期使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間予縣民使用,另水雲派出所,文化處已完成初步會勘,亦列為下期古蹟審查會審查。

因新營糖廠之所有權人及管理人皆為台糖公司,有關新營糖廠之再利用,文化處業已完成初步新營糖廠日式建築群的調查並建議台糖公司將新營糖廠朝藝術文化園區的方向保存開發,期能塑造另一個總爺糖廠。

台南縣文化處敬上


※ 參考資料三:資料引用自"日式宿舍之特徵"

台灣日式宿舍的發展與類型
日 式宿舍移植入台灣後,由於日本本島氣候與台灣大不相同,日式宿舍發展也產生了和日本傳統住宅不同的變化,以因應台灣特殊的氣候環境。此外,當時的台灣總督 府曾針對官舍的興建制定法令,規定了官舍標準的等級型式,造成官舍制式化。甚至是日據後期營團住宅仍有其標準的形式。因此,本節將透過日式宿舍的演變過 程,了解日式宿舍在台的發展,然後依據總督府法令規定及官制官等的類型關係還有營團住宅的計畫,了解日式宿舍的等級大小關係與類型。

 

一、日式宿舍在台發展

如 第二節所述,為了解決來台日人的居住問題而在台興建了大量的日式宿舍。但日人的生活習慣及居住方式皆有其特殊的風俗民情,因此日人在台灣興建其居住的住宅 時,便直覺得將自己家鄉所熟悉的建築樣式移植到台灣來,因此從日本本土住宅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藉由探索日式住宅的基本風貌而推想出最早期台灣日式宿舍的 原型。而台灣受日本統治的時期正好是屬於日本受洋風及社會思潮劇烈衝擊的年代,因此當時台灣的官舍與日本國內經由明治維新以來發展成的中流住宅基本上相 同,都屬於所謂的中央走廊型住宅。換言之,官舍、社宅就是當時典型的都市中流住宅。


 

而這些在台日人都承認和洋生活方式各具獨特性,待客空間的客廳、書房、餐廳等空間已經歸類到使用洋式空間的安排。其他如日式的座敷、居間、茶間等空間也歸結為和式的空間安排。雖然生活的和洋雙重性格所呈現問題仍在,但已不拘泥而較能重視日人生活現實的需要。


 

然而,除了接收來自於日本本土的各種社會思潮的影響外,因為台灣特殊的風土氣候與日本國內不同,將日本本地的宿舍樣式直接移植入台灣使用居住後發現同樣的建築並不適用於台灣,於是為了解決台灣氣候潮溼多雨及暑氣所帶來的問題,再 將原來的宿舍樣式加以改善,增添防暑、防潮措施,包括雨淋板的使用,將基座抬高,並增設通風口,一方面將木造屋身抬高避免溼氣直接對木構造屋身造成危害, 另一方面透過通風口進行自然換氣,以利防潮、防蟲。而為因應日晒的問題,利用緣側避免陽光直設,而主要的起居空間,也以南向為主,達到防暑的效用。此外為 了有利通風對流,室內隔間少用固定牆面,以推拉門替代,一般窗戶下另開氣窗等,都是為了適應本土氣候所作的改良(中原建研所,1999 8)於是便發展出獨特的殖民地建築特色。如鄭吉鈞在「台灣涼台殖民地樣式建築發展歷程之研究」一書中提到關於判任官舍的變遷,我們可以看到官舍針對氣候所作的一些改變。


 

第一代的判任官舍,1896年建,為磚、木造建物,位於東門街文武町、書院町共約五千餘坪,由總督府營繕課設計。建物分為甲、乙、丙、丁四種標準樣式,一樓樓板抬高約56尺,開有小窗,基礎抬高,周圍有陽台圍繞。據總督府技師回憶錄(時川嘉太郎):

〝總督府高等官以下官舍,規定周圍必須有六尺寬的涼台走廊圍繞在磚造的熱帶建物四周。〞

第二代判任官舍由森山松之助設計,亦分甲、乙、丙、丁,建物為長條性家屋式,前有保留三尺涼台,建物開小窗,緣側空間近似涼台。

大正中期後,高等官以下官舍無涼台,開小窗,有避雨棚、日式屋瓦。


 

同時我們可以以下述平面案例為例來看這樣的演變:
 
 
 

左側的平面3-3-1)(3-3-3是領台初期文武町原始的判任官丙種官舍及書院町原始的高等官官舍,右側平面3-3-2)(3-3-4即是後期改造過的官舍,我們可以清楚的看見,改造後的官舍不僅將原有的背面走道擴建,入口因面向南方,亦增添了緣側空間以避免陽光直接射入,此外,因為官舍為開放式空間,亦在房屋結構構造上下工夫,增添防暑設備。


 

一、官任等級與宿舍類型關係

1922年總督府發佈「台灣總督府官舍建築標準」,根據官舍建築標準所訂定的內容,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當時總督府對於日式宿舍的分配依據官等的大小是有一定的類型規定,反應在建築的面積、敷地與建築類型上。宿舍分八等級分配[1],每一等級所分配皆不同。建築型態分為高等官舍第一到第四種為獨棟建築(一間造或一棟兩間造),判任官舍甲種到丙種為二戶合併建築(雙併式木造),判任官舍丁種為四戶合併住宅,其中,高等官舍為一間造或一棟兩間造,而判任官官舍為一棟數間之長屋式。詳細坪數及大小內容3-3-1所列:


 
 

雖然,日式宿舍並不全然由中央總督府營繕組織所規劃,尚有其他產業宿舍與私人興建房舍,但由於當時來台日人多是屬於管理階層擔任公職,且「台灣總督府官舍建築標準」又是由中央頒佈通過,具有其公信力與參考價值,自然成為當時宿舍興建的規範[2]。由此,我們可以將其當成是判斷官舍類型的主要參考工具,除了可以藉此了解不同官舍種類的規模大小、建築類型關係外,更可以知道當時官制體系下,對於不同官等大小所對應分配的官舍種類。


 

而由日據時期的官制,我們可以看出當時台灣領導階級的層級關係,最高等級的官員即是屬於親任式敘任官的台灣總督,相當於日本國內的總理大臣、外務大臣階級。除親任式敘任官外,高等官分為九等:


 

親任式敘任官及高等官一等官、二等官為敕任官,是由天皇任命的官員,包含親任的台灣總督、一等官的民政長官及二等官的各局長皆是敕任官。


 

三等官乃至九等官為奏任官,是由內閣總理大臣奏任其各省及各省所屬官廳任命的官員,包含總督府各官衙長、事務官、中小學校長等。


 

然後其下為判任官,是由高等長官在某種持有資格中挑選任命,類似現今公務人員,包含二等機關各課長、巡查、看守、書記等。而判任官的等級,基本上是以其俸級來分別,大約有五個等級,特別俸、一級、二級俸為一等判任官;三、四級俸為二等判任官;五、六級俸為三等判任官;七、八級俸為四等判任官;九、十級俸為五等判任官。


 

關於職務與官等的對應關係,參考3-3-23-3-3所列:


 
 
 
 

綜合「台灣總督府官舍建築標準」及文武官等表可知,高等官官舍第一種是等級最高的宿舍,建築坪數為100坪以內,基地面積為建築面積6-7倍,約600-700坪, 建築類型為一戶建獨棟建物。其居住的官階為敕任官與稅關長,亦即親任至高等官二等官。由於此級官舍居住者即是台灣權力核心象徵,其所興建的官舍便極其的豪 華奢侈,甚至已不受「台灣總督府官舍建築標準」之基地與建築面積之規範。此外,由於當時日本建築正值西洋風衝擊影響的年代,大多數的官廳機構皆採用西洋古 典建築,象徵殖民主義的權威與階級,而上流階級亦流行使用西洋的樣式表彰其身分。故總督官舍、民政長官官舍皆是採西洋式做法的二層建物,具有西式的門廊、 老虎窗及屋頂,而材料上跳脫傳統的木造屋舍,有石造,甚至是當時剛試驗的新興材料混凝土。此外,台北帝國大學總長官舍亦是屬於此等級,由此可以看出日人從 事教育事業者地位的崇高及其傳統觀念中對教育事業的尊敬。另外,值得玩味的是稅關長的宿舍,官舍建築標準中特別將其列為高等官官舍第一種,但就文武官等表 中查知,稅關長是屬於三等官至六等官,是否是其對外的特殊身分所致就不得而知了。


 

高等官第二種宿舍是第二等級的宿舍,建築坪數為55坪以內,基地面積為建築面積5.5倍,約300坪左右。其居住的官階為高等官三等、總督府屬各官衙長、各課長、參事官、事務官及中等以上學校長等。這個等級宿舍,可以說是我們目前所見較大型的日式宿舍,由於在地位上不如前述第一種宿舍地位之崇高,因此反應在建築樣式上便不大張旗鼓的使用洋風的建築,反而較為遵循其傳統使用的木造和風建築或日西合併的折衷住宅。


 

高等官第三種宿舍屬第三等級的宿舍,建築坪數為46坪以內,基地面積為建築面積4.5倍,約200坪左右。居住的官階是高等官四等以下的各官員。總督府內的技師也是屬於此階級。


 

第四等級宿舍是高等官第四種宿舍,建築坪數為33坪以內,基地面積為建築面積4倍,約130坪 左右。居住的官階是高等官六等以下的奏任官。這個階級和其上兩個階級宿舍大約即是我們所稱的中流階級住宅。在宿舍及生活環境有一定的品質,室內空間使用亦 模仿上流社會,但由於基地空間及建築面積皆不如上層宿舍,便採取和洋折衷的空間組成。將玄關、座敷等待客空間放上桌椅,改為不脫鞋的洋式空間。


 

判任官的官舍是屬於較低層的宿舍,但也比較接近一般常民使用的常民宿舍,例如當時住宅營團所興建規劃的營團宿舍類型便和判任官舍大致相同。第五級的判任官甲種宿舍建築坪數為25坪以內,基地為建築面積4倍,約100坪左右。由判任官二級俸以上的一等判任官官員居住。


 

第六級的判任官乙種宿舍,建築坪數為20坪以內,基地為建築面積3.5倍,約70坪左右。由判任官五級俸以上,相當於二、三等判任官的郡課長居住。


 

第七級的判任官丙種宿舍,建築坪數為15坪以內,基地為建築面積3倍,約50坪左右。由判任官六級俸以下的四等判任官居住。


 

最低的階級即是判任官丁種宿舍,建築坪數只有12坪,基地為建築面積3倍,即36坪左右。由巡查、看所同級待遇官,相當五等判任官居住。


 

由於判任官的官舍建築坪數極小,因此在空間的使用上會減少許多次要的空間,甚至會有居室合併使用的情形出現。白天為接待及用餐空間,到了夜晚轉為睡眠空間,因此空間較不具私密性,且多採用日式的榻榻米。詳細的情形將在下節敘述。


 

關於官舍平面類型與官等大小對應關係之系譜請參閱3-3-43-3-5


 
 

三﹑營團住宅類型

1937年(昭和12年)中日戰爭爆發,日本、朝鮮軍需產業擴大的同時,台灣作為南方發展的基地,生產力廣大,都市人口集中,農產、資源豐富,且因為戰事成為重要的軍需基地,軍需勞務者增加,加上當時地價高騰,住宅敷地難以取得,建築資材不足伴隨價格高揚,因此住宅難求(富井正憲,522。於是制定了許多間接的住宅政策,包括各企業從業員住宅建設獎勵、低利資金流通、地方公共團體積極的住宅建設等,而台灣總督府住宅對策直接而確實的方法是台灣住宅營團特殊法人設立及計畫大量低廉中小住宅建設供給。1942年(昭和17年)121日台灣住宅營團設立,10月住宅計畫圖案募集,1943年(昭和18年)起開始住宅地建設。


 

台灣住宅營團設立計畫前調查昭和15年的全島主要都市不足數達12000戶,因此營團設立前計畫建設住宅的種類及量已有概念,將在四年內每年興建1800戶,達7200戶。而根據昭和16年營團設立前的設定,其建設住宅總類及量為甲型(分讓住宅)敷地50坪建坪22坪、乙型(貸住宅)敷地35坪建坪15坪、丙型(貸住宅)敷地25坪建坪10坪等三種,形式為為甲型為1戶建、乙型為2戶建、丙型為4戶建,每年甲型9百戶、乙型4百戶、丙型5百戶合計1800戶。


 

及至昭和17年度台灣住宅營團正式成立,開始其業務的第一期建築計畫(昭和16及17年度建築計畫)分為四種建築規格[3],合計3050戶在台北、高雄、台南興建。同年,發行「台灣住宅營團17年型各種平面」將平面規格化分為甲、乙、丙、特丁、丁、戊等六個型態圖3-3-5)﹙圖3-3-6,確立了營團住宅的基本標準平面形式。其後,昭和18、19年由於戰爭的影響,為節省物資、增強戰力發展出「決戰型住宅」巳型,因為資財的不足改善台灣傳統土角造發展出「土角住宅」、「竹造住宅」

21 則留言:

  1. 這間老房子保存的不錯咧!!!真的要好好保存下來阿!!!
    要不要找地方文化局之類的討論一下呢???
    這棟老房子讓我想起我老家附近也有一間呢 :-? ,從小我就對他很好奇~
    因為這間老房子是我每天必經之地~但是總是大門深鎖!
    大約八年前吧???忘了XD    他就搖身變成幼稚園了說!!!害我超羨慕那時的小朋友的XD
    改天回去拜訪一下,以實現我小時後的夢想XDDD
    小張哥,這棟老房子,有沒有得保存下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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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來我們都有老屋情結喔...
      本案已有向台南縣文化資產保護網提出這一筆資訊了.
      現在要看文化處對這棟公家宿舍的看法了.
      要看他的地段,是否在都市計劃裡頭有著什麼樣的規劃.
      再者,良好的地段,總是有人在盯著.

      後續如果有進展,我會再繼續記錄下去的.
      沒有什麼力量的小小市民,大約只能有紀錄的份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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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們心中的寶,在政客的眼中是垃圾
    是阻礙!
    居民文化素養不夠是主因吧
    看著保存這麼好的房子要面臨被拆的命運
    真是可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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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小市民保護不了他,
      那就記錄他吧.....把經過留下來.

      很好的地段,若拿來賣,可以賣不少錢耶
      最近綠川周遭,蓋了不少房子喔.
      有點變成新營市中心的優質地段了.

      這間老屋...命運......真的不太樂觀.
      除非可以找到他的過往歷史,來支持保留他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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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類似這種公家老宿舍全台不知有多少?如果未符合文化資產恐怕下場都是怪手一來......
    除非像那個悲情城市拍攝地能引起廣泛注意,或許有機會。
    那個突破道德禁忌的晚上,我和貓女郎到了黃金博物館旁,昏黃燈光映著斐斐細雨,感情的文化資產竟也如此脆弱不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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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哥.
      感情也有文化資產啊....
      這個真的要好好研究一下,
      感情    該怎麼保存,維護,再利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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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小張哥!!
    感覺的出來您對於就是建築与故事的用心!
    但太多迂腐的人造成太多傷害!
    可以從這裡知道還有一個這樣的您
    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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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支持啦,
      我也只是一鼓作氣,
      刊登這樣的故事,只為了引發其他人的迴嚮.
      如果可以因為如此,而造就一件美夢成真,
      那真的功德無量耶...

      可惜從政的人和擔任公職的人,有太多的無奈,
      所以.....看著辦吧
      能做多少算多少,至少努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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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小張哥~
    加油~
    或許我使不上力,不過,我要為你的精神,用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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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莎莉,謝謝您.
      我好久沒有去您的格子裡給您加油了,
      真是對不起啊.... ;;)
      謝謝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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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沒有感情的文化資產早晚都會被怪手搗毀,只有從感情出發才有拯救文化的可能。
    如果對這宿舍有感情的人愈來愈多,或許有成就一番轟轟烈烈的感情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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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哥...這年頭,隨便就放感情下去的人.
      可能只剩我們兩個了 :(( :((
      具有歷史意義的,帶有傳奇故事的,能勾起許多人的感情.
      確實比較容易引起大家的共嗚吧...

      謝謝您的指點.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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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外觀看起來還好好的呀~~~
    要保存保養目前行動不會很難~~
    可是政府會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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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寶貝姑姑,您講到重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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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xingfu°偏執狂2008年11月8日 下午1:59

    雖然小的我只是個偶爾去新營的外地人,但面對您這樣的用心真的很感動...
    好期待這樣的文化被保存、呵護並重新在生命裡和人類良好相處的機會,好比故事館在每顆心上的力量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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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前縣政府有答應做重點保護.
      希望文化處可以在他倒下來之前,
      進一步對他採取整建的動作.
      不然時間一拖久了.
      老房子一缺乏人氣,就會老得很快,
      到時又要花很多倍的金錢來重建.
      反而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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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要趁尚未被拆之前 趕緊去拍個照片... 您對於文化 太有心了 支持你哦 給你掌聲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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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您,
      希望縣政府要好好注重我們的文化資產.
      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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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如果官方不能做?
    或是拖~~
    是不是可以考慮民間認養的方式!?
    本地企業認養或是
    有心人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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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看..每一個方案都很困難啊.

      民間有心的人應該很多,
      這些有心的人當中,有錢的人應該很少.
      真的有錢的人,才不管這種破房子呢.

      官方,真的是不用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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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這間老建築,以登入為歷史建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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